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从日本带来象牙制品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T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T乘坐MU2020航班从日本静冈出发,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并计划转乘MU5417航班飞往四川省成都市,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中转航班的托运行李通过X光机检查时,在T托运的黑色行李箱和纸箱中发现可疑物品。随后,海关旅检处关员根据乘客信息,委托航空公司在飞往成都的登机口找到被告人T,并将其带至海关旅检现场进行开箱检查。经检查,海关关员在T托运的黑色行李箱和纸箱内查获疑似象牙制品各1件,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4件。

此后,接警而来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将T抓获。T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疑似象牙制品,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现生象象牙制品,总重量为3.71千克,价值为154,585元,现均扣押于上海海关缉私局。

公诉机关认为T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数额达15万余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T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T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律师

T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T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T向缴纳10万元。

T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动物制品价值达15万余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T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T庭前积极预缴罚金,可对其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表示同意,予以支持。决定对T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监管制度,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T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清)。扣押在案的象牙制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2019)沪03刑初42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