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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判刑

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属于“情节较轻”判处3-7年有期徒刑的: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了;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律师

属于“一般情节”,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走私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走私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的。

属于“情节严重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走私武器、弹药达到一般情节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走私各种炮.弹、手榴弹、枪榴弹的弹头、弹壳的,按上面的五倍计算走私数量。

《刑法修正案八》最新修订:二十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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