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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定义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运载物品和航空器的安全,以及地面上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航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反保障航空活动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主是指违反有关民用航空管理、航空器安全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次,必须发生重大飞行故,造成严重后果。“重大飞行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成人员死亡的,死亡人数在39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下;飞机严重损坏或者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以外的一切严重后果,如航空器严重毁坏、人员亡严重或者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情形。律师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航空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员、乘务员、航空器维修人员、航空调度、电台通信员等。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就构成其他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定罪量刑

本罪属于结果犯。如果航空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并没有违规章制度,或者虽有违规章制度并未导致重大飞行事故的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事故但没有造严重后果的,都不构成犯罪。所以,违反规章制度与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重大飞行事故和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的。

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在于:第一,在犯罪形态上,前者属于结果犯,即其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属于行为翻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了重后果。第二,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后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第三,前者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而后者则为一般主体。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刑事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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