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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宋男驾驶宝马牌轿车沿杨浦区政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国定路附近时,遇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对被告人宋某作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含量值为165mg/100ml。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出宋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8mg/ml,属于醉酒。

宋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宋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范某、赵某的证言,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以及被告人宋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宋某系自首,提请对宋男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对被告人宋某予以惩处。被告人宋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望宋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律师

自从刑八修正案出台以来,对醉酒驾车有了更为严厉的规范,不再是酒驾后造成一定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醉酒驾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即构成本罪,而不再是行政处罚,故切勿一时糊涂而触犯刑法。

被告人徐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周家嘴路近隆昌路附近,被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对被告人徐某作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含量值为192mg/100ml。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出徐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7mg/ml,属于醉酒。法律咨询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5月被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男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徐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周某、李某的证言,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详细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以及被告人徐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徐男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徐男系自首,提请对徐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对被告人徐某予以惩处。被告人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综合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行为人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摩托车相比汽车所受的处罚不会有任何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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