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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犯罪。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驾驶交通工具故意撞死或者撞伤特定个人的,按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驾驶交通工具故意朝人群中冲撞的,则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本罪的结果有特别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构成本罪,在重伤结果方面的要求是具备下列两种情况之一:重伤3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重伤1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本罪在死亡结果方面的要求是具备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构成本罪在财产损失结果方面的要求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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