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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在单位里放火致燃犯放火罪

孙小姐的弟弟小孙从老家来到上海,在一家工厂打工。在工作期间,同事新买的IPHONE手机不见了,到处找不到,大家都把怀疑的眼光对准了小孙,认为是小孙偷了手机。虽然同事没有找自己理论,也没有要求赔偿,但小孙心里非常气愤,无人可以述说。他在晚上下班时,怀着一腔愤懑,在员工更衣室内点燃了一些破布条,塞到了同事的更衣箱中。他本来的目的是将同事的更衣箱熏黑,但没有想到火势越烧越旺,已经离开的小孙无从得知。后来大火将整个更衣柜烧毁,后来辛亏其他同事发现着火,喊来了保安和门卫等人,才将大火熄灭,这次着火导致公司损失了五六千元。

小孙本来想大不了赔偿五六千元损失,但没想到公司的负责人听闻后非常重视,向警方报了案,通过查看门口的路线,发现是小孙离开后几分钟着火的,他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叫去询问。他告诉警方自己并不是有意放火,只不过是想将对方的更衣箱熏黑,发泄一下自己的气愤。自己以为火势不会很大,但放火后不知怎么的,火就燃烧起来,一时无法扑灭。但就这么一个行为却让小孙构成放火罪,他被刑事拘留,但允许取保候审。律师

听闻弟弟在上海出了事,从老家赶来的小孙姐姐和小孙一起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虽然小孙的本意不是为了将公司的财产烧毁,也没有想将他人烧死,但放火后引发的后果不是小孙能够控制的。小孙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

虽然在主观上,小顾可能没想着要烧毁工厂或者烧死他人,只是被人怀疑投了手机,心中气愤,为了泄愤实施的放火行为。但这种放火行为,有可能会引起工厂不特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甚至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入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放火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不会太低,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至少要判刑三年以上。现在小孙虽然被去报候审了,但不代表小顾就能获得缓行。沈律师看来,现在取保候审,是让小孙和工厂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工厂对小顾的赔偿表示满意的,会出具谅解书。在加上没有人员伤亡,有了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当然也不排除赔偿后,变更羁押措施,不再取保候审,甚至没有被判缓刑,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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