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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把正常人办成不负刑责的精神病人

李某在10年前患有轻微的精神病,经过治疗痊愈,但有时服用些镇定药物。李性格偏激,一次外出旅游与人吵架,将他人打成轻伤,被刑事拘留,李某家属找到本网站的律师,希望将李某鉴定成精神病人,逃避法律制裁。律师查看李某的治疗记录和病历,并且请教了相关的医学专家,认为李某作案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此律师向家属提出,鉴于李某是初次犯罪,且危害后果不是最大,主管恶性小,到案后又能如实交代的,具有法定可以从轻的情节,建议从这些方面辩护。律师

家属在委托本所律师代理侦察阶段后,觉得律师不能满足其“将李某办成精神病人,从而放出来”的要求,不再委托本所律师继续代理侦察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将费用交给了一个当地的法律掮客(没有律师执照,没有事务所执业,根本不属于律师,但在外号称是律师的人),盲目听信他人鼓吹的能搞定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且因为该辩护人连律师执照都没有,也无法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对检察院遗漏的特别自首情节只字不提,并且鼓动家属亲自作辩护人,且提出无罪辩护。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一味认罪,而作为辩护人的家属却提出无罪辩护,并且对李某的鉴定结果不依不扰,大闹法庭,本来是适用简易审的审判程序不得不中止,择日开庭。在签收庭审笔录时候,法院书记员的几句话让家属觉得自己的选择彻底错误。

反复思量后,家属决定仍聘请实话实说的本所律师,律师代理后选择自首情节作为主要的辩护依据,结合李某曾经患有精神病,遭遇值得人同情等,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主审法官也发现了检察官遗漏的自首情节,作为交换,律师不再开庭提出追认自首一节,法官按照自首对李某从轻处罚。最后李某在判决后的2个多月就出狱和家人团聚。家属和李某对律师都非常感激,如果我们的律师也向当时的法律掮客一样,一味煽动家属进行激烈对抗和闹事,抓住自首情节不放,李某也未必能获得如此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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