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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反思冤假错案:不够重视辩护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在两会期间表示,“我们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之一,就在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

“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劫杀案”两起发生在浙江的冤错案件去年曾一度引发关注。今年年初的浙江省两会上,齐奇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就针对该两起案件道歉,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前审结的浙江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

“每当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的时候,辩护席上常常空无一人,使整个刑事庭审缺乏应有的控辩对抗,法庭‘跛脚’现象多多,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质疑。”齐奇说。律师

“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齐奇说。

浙江法院已在率先推行扩大应当通知刑事辩护范围的工作,仅去年就通过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

“这一做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罚当其罪,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齐奇说。

据他介绍,浙江法院去年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52件,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这都是在充分听取律师刑事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

齐奇还建议,有条件的省市应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可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地区先行,以切实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完善刑事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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