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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律师违规会见检察建议书

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7月,人民检察院就律师在看守所违规会见问题向我会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认为,近年来上海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活动中的执业违纪时有发生,影响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律师队伍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2010年1月-2011年6月,检察机关针对律师会见活动中的执业违纪问题,分别向14个区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

28件违规会见主要涉及:1)会见时传递食品(含饮料、香烟),共9件。如某所王律师、吴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蒋某时,将一只内装有苹果、火腿肠等食物的档案袋及一些不明液体交于蒋某,被及时查获制止;某所解律师、李律师会见时把一包中华香烟交给犯罪嫌疑人王某,会见结束后王某企图将香烟带进监区,被及时制止。2)会见时传递信件,共3件。如某所赵律师在会见被告人陈某时,擅自为陈某传递信函,信函有陈某女友鼓励其继续不认罪“就算最后结果同样不好,以后再找人帮忙减刑”的内容。3)会见时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共6件。如某所胡律师、熊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周某时,没有将手机存放在看守所指定的专用柜中,擅自带入并为周某拍摄照片;又如某所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卢某时,擅自将手机带入会见室并提供给卢某与外界通话联系。4)一名律师接受数名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共5件。如某所唐律师同时担任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罪案件同案嫌疑人孙某、胡某的辩护人。对这些违规案件的进一步分析表明:违规会见的律师涉及面具有普遍性,涉及男、女律师、涉及各年龄段、涉及执业经历有长有短。律师

市司法局与市律协对该检察建议予以了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律管处、法制处、市律协纪律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式和预防措施。之后,市律协纪律委召开专题主任会议就具体落实有关措施进行商议并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市律协纪律委与市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就律师会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我们认为,律师遵守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最基本的执业要求,每位律师都应知晓并严格执行。个别律师违规会见行为直接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声誉,也间接影响到律师会见权的保障。检察建议书所指出的大量违规会见问题反映出部分律师自律意识缺乏,行业管理力度不够,应当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提出切实的应对措施。针对律师的违规会见问题,市律协曾在2008年下发《市律协关于个别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违反看守所规定的情况通报》,目前来看仅仅通过教育引导效果并不明显。市律协将把律师违规会见问题的整治作为纪律委的重点工作,同时开展以下工作:加强与检察院、监管场所的沟通,加大律师规范会见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规会见问题的行业惩戒力度。

请各事务所,尤其是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务所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使本所律师周知本情况通报,在思想上对违规会见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组织律师加强有关会见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学习。尤其是针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010年10月发布的沪公发(2010)360号《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中华全国律协和我会相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学习。

全行业应当共同努力,坚决杜绝违规会见现象的发生。

附件:《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

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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