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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的犯罪辩护

作者:於飞律师

犯罪辩护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人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刑事案件多数是法庭辩护过程,即第三阶段中的法院审理阶段。在法庭辩护中,公诉人作为代表国家机关起诉被告人,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意见。辩护人根据法律和事实,反驳公诉人的指控,提交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公诉人的指控,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

对于同一行为,法律的标准和道德的标准是不同的,有些愚昧而不懂法律的人会说“你们律师明知他有罪,还为他辩护。”我们都很羡慕美国的民主自由,殊不知道,在美国程序公正比事实公正要重要的多,比如著名的美兰达宣言,一个明明犯了强奸罪的罪犯被释放,这在我国根本不可能,正式因为程序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在中国我们经常奢望“包青天”,殊不知期望个人英雄主义恰恰证明了法制的落后。所以我们接到任何一个案件,不管被告人是多么最大恶极,手段多么残忍,但作为被告人的上海律师,我们都有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为他说话,为他辩护。

法庭辩护为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质证(对被告人的供述进行质证、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对物证的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当然简易审的案件中可能省略部分程序。

沈律师建议:如果您经济上有限,侦察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您没有请律师的,法院审理阶段必须要请律师,特别是一审辩护阶段律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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