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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沈律师最近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时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把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混淆了,以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就一定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沈律师认为这可未必,比如说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合同,可能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以房地产开发为例,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将影响合同的有效,无效的分包合同签订后,对分包人而已就不能获得分包合同中的利润部分。律师

沈律师在下文中解释什么是合同成立,什么是合同生效,两者有何不同,又有哪些联系。首先,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即可。对于书面合同,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律师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获得了法律上的肯定,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尚未生效的合同,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沈律师特别提醒: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合同不一定具备法律效力,反之合同如果生效,那么合同一定成立。

当然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之间还是有一定联系的,沈律师根据合同成立后,合同能否生效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成立后,合同立即生效;

2、合同成立后,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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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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