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出借公章、介绍信等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公章是重要的企业身份证明,等于自然人的签字,公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备案,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都离不开公章。因为企业和一些股东、承包方、客户等利益群体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企业会把自己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盖章的介绍信、盖章的空白合同出借给他人。律师

沈律师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会给出借公章的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如遇到经济纠纷,出借公章的企业又会以“不知情”,“不是实际的合同签订人”等理由推脱责任,其实这种理由是无效的,企业出借自己的公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就视为对自己权力的处分,出借的企业应当对借用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