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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席发错货,同意退货但是不同意赔偿

电视购物合同纠纷一案,M通过电话向电视购物公司订购了价值3,190元的澳尔兰头层水牛皮凉席(软席)一套。M收到电视公司发送的水牛皮凉席,付款后,M发现水牛皮凉席外包装印有猫猫家纺字样,而包装上的货物标签显示货物为澳尔兰头层水牛皮凉席(软席),M遂通过电话向电视公司投诉。律师

M通过电话向电视公司购买相关商品,电视公司交付了该商品,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现M认为电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电视公司发货给M的水牛皮凉席,从外包装一眼即能看出与M实际订购的水牛皮凉席属于不同的品牌,这也是M能及时发现电视公司所发货物与其实际购买货物不一致的原因,故电视公司本身并没有刻意隐瞒货物品牌,不存在将猫猫品牌的水牛皮凉席充当澳尔兰品牌的水牛皮凉席销售给M的故意。

M认为:M向电视公司购买的是澳尔兰品牌的凉席,但电视公司将低价的猫猫牌凉席贴上澳尔兰牌凉席的标签冒充高价的澳尔兰凉席,电视公司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应当退一赔三。

电视公司辩称:猫猫牌凉席与澳尔兰牌凉席同属床上用品公司旗下的品牌产品,两者外包装相似,电视公司因疏忽而发错货物,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律师

考量是否构成欺诈,需综合判断出卖人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有无实施欺诈行为而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等方面。M向电视公司购买了澳尔兰牌的凉席,而电视公司向M交付的凉席外包装上印有的是“猫猫家纺”的字样,对于普通消费者仅从该外包装即能辨别电视公司交付的该产品并非澳尔兰品牌,故电视公司向M交付产品的行为难以使M产生将猫猫品牌产品作为澳尔兰品牌产品的错误判断。

在此情况下,无法认定电视公司对M故意采取了低价物品冒充高价物品的欺诈行为。M以电视公司欺诈为由要求电视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由于电视公司工作的失误,所发货物与约定的不相符,属于电视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M要求退货退还货款,予以准许。律师

原审判决:M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电视公司外包装为猫猫家纺的头层水牛皮凉席一套;电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M货款3,190元;M要求电视公司赔偿9,57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5)杨民一(民)初字第5903号(2015)沪二中民一 (民)终字第2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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