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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半途发病,旅行社是否担责

2020年期间,因全国等在爆发新冠流行性疾病,旅游行业的生意特别清淡。退退休不久的曹先生抓住了这个机会,虽然说曹先生的心脏并不好,但看在旅游价格非常优惠的份上,他还是抓紧机会参加了藏族旅行的机会。律师

进入西藏后,曹先生发现身体非常不适,有嗜睡、头晕、恶心等反应,但根据导游的说法,这是高原反应,过一两天就会好转。有一两秒旅游者提出身体非常疲乏,要求推迟第二天旅游行程,但被导游拒绝了。第二天下午,曹先生称身体非常不舒服,想不参加第二天的登山活动。但导游不同意,好叫来当地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帮忙搀扶,继续登高游览。

当天完事后到了酒店,曹先生觉得身体严重不适,导游找来一名医护人员查看,但医护人员称无法救治,必须送往医院。曹先生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医院发现曹先生本身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经过紧急抢救,终于保住了曹先生的一条小命,花去了不少的医疗费。过了三四天,曹先生被抬上飞机,紧急送往上海的医院继续治疗,治疗期间,由于曹先生的心脏病发作,医院为曹先生安装了支架,花去了巨额的治疗费用。由于曹先生心脏不舒服,还丢失旅游过程中携带的一个包,其中有个一万多元的照相机和其他财产。当时曹先生发病时请导游保管,但混乱中导游和曹先生都没有看管,导致包遗失了。

病愈不久的曹先生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曹先生的急救病历上记载,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因入藏旅游发作心脏病,经西藏当地医院抢救后,送往上海某医院继续治疗,后因心脏病复发严重,只能植入支架虽然目前保住了性命,但需要定期回访。

由于支架是进口产品,并不属于医保范围,故而只能自费承担。光一副支架就需要二十多万元的费用,以后还有回访等费用,这让曹先生觉得无法承担。当时自己已经觉得身体不适,向导游提出了需要休息,但导游坚持称过一两天就能适应,非要自己参加旅游,这才导致自己疾病发作,曹先生认为旅行社需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沈洁律师认为曹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对旅游行程和自身身体状况尽到注意义务,他应当对本人自身疾病有一定的认知,对此负主要的责任。旅游途中感到身体不适时,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旅游活动。对此旅行社旅行社无法强制他继续参加旅游。同时也不能排除该游程的长途跋涉、景区的的气候条件以及旅行社未尽合理流程安排。造成曹先生疲劳过度,还突发心脏病,旅行社对曹先生的医疗责任负担25%的责任。律师

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往往携带一定的财产,一般情况况下旅游者对自己所携带的财产负有注意义务,旅游游经营者一般不保管财产。旅游游者对旅游地的熟悉程度远不如旅游经营者,所以以旅游经营者应对旅游者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如果导游确实表示帮助旅游者保管物品,则需要承担保管人的责任。故而旅行社应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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