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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少玩景点,能否要求旅行社故地重游

李某订了前往云南8天报团游,由于行程安排问题,旅行社出了一些错误,没有千万石林的景点,旅行社的导游和李某等旅游者协商,补偿300元费用,取消石林景点,增加另外一处茶园休闲游。律师

李某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就是来看石林的,否则旅游失去意义,至于茶园休闲游纯粹是购物游,虽然有免费茶水平常,可喝茶哪都有,没有必要千里迢迢到云南喝茶。李某回来后,拒不接受300元补偿,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再次前往石林观看,所有来往费用均由旅行社承担,后旅行社提出补偿李某800元,双方还是没有达成和解。

那么李某不要求补偿,提出故地重游,或者补石林旅游,是不是合理,或者能否达成要求呢?

沈洁律师认为旅行社和李某之间成立报价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收取费用后,应该按双方约定的路线、行程安排旅游。现在旅行社以行程安排不过来为由,取消了石林线路,属于违约。既然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有瑕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纠正或者赔偿相关的费用,甚至解除旅游合同。律师

现在李某的云南旅游合同已经旅行完毕,再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已经没有意义。纠正旅游线路也随着旅游合同的旅行终止,变得不可能。那么旅行社需要安装合同赔偿李某违约金,退还相关旅游项目的收费。按合同约定少去一个景点。旅行社赔偿5%的旅游费用,本次旅游费用8000元,也就是400元,现旅行社提出补偿800元,比合同约定多了一倍,也比较合理。

李某已经在旅行社的安排下旅游了其他景点,合同的大部分义务旅行社已经完成了,让其特地安排去石林 补上景点旅游不太合理,也没法履行,所以李某的要求不能实现。

沈律师提示:旅行社没有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没有经过旅游者同意的,是对旅游合同的违反,旅游者除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外,还可以安装合同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或者仲裁,如果有仲裁条款的话),保障自己的权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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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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