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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有问题,拒付货款买受人成被告,抗辩还是反诉

某贸易公司向供应大棚蔬菜农户销售塑料薄膜,大农户向贸易公司支付了70%的货款,塑料薄膜使用后,有一部分薄膜由于质量问题出现了破损,在一次寒潮后部分蔬菜冻伤冻死,拒绝向贸易公司支付其余货款。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余款并且按照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求农户支付违约金。大棚蔬菜的承包人辩称,塑料薄膜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冻伤减产,要求贸易公司赔偿损失。不过农户没有对赔偿损失提出反诉,法院判决应当支付其余货款,判决书并没有涉及农户的损失如何处理,故而大棚蔬菜的承包人认为判决不公正要求上诉。律师

买卖合同履行中,因出卖人的货物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拒付货款是常有的纠纷,双方协商不能一致时,出卖人会把买受人作为被告进行起诉,此时买受人往往以出卖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提出要求减少价款、要求赔偿损失甚至要求解除合同的,尽管买受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减轻自己的给付责任,但是由于提出的抗辩或者主张不同,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买受人作为被告时候,提出的抗辩是否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是非常重要的,而不熟悉诉讼程序的买受人往往以抗辩的形式提出,应当提出反诉而没有进行反诉的,法院可以不审理这部分请求,就会出现“有理却败诉”的尴尬局面。正确的做法是:

不具有新的给付内容,属于抗辩,无需提出反诉请求。

如果买受人拒绝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是针对出卖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以减少价款为例,是在出卖人主张全额支付价款的基础上提出的抗辩,不具有新的给付内容,所以不需要反诉,在比如买受人拒绝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是针对出卖人提出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金的前提下提出的,亦不属于新的请求。律师

这种抗辩是被告买受人的一种答辩,法院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审理,比如本案件的大农户如果提出大棚的薄膜有质量问题,要求减少支付货物价款,不同意支付违约金,那么法院会在同一案件中审理大农户的抗辩是否有法律依据和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一部分薄膜有质量问题的,可以支持农户要求减少价款的请求,或者拒绝支付延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的要求。

具有新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出反诉,否则法院不予审理。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出反诉。此处虽然也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避过此处的违约金和上文中的违约金不同,上文中的违约金是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多数是延期付款),买受人拒绝付款是针对已经起诉的诉讼请求,所以是抗辩,此处的违约金是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的,属于新的要求,而不是抗辩,所以需要提出反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反告对方(原告)”,应当提出反诉而没有以反诉方式提出的主张,法院可以不予审理,也就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案例中的“不公平”判决结果。律师

同理如果买受人作为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由于解除合同属于形成权之诉,也应当提出反诉,和出卖人作为原告的给付金钱之诉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没有在法定限期内提出反诉的,不予合并审理,不过案件判决后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权力。

本案件中被告如果需要追究出卖人产品瑕疵的,可以提出减少价款,拒绝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或者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当提出反诉或者在案件判决后另行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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