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天语公司向某瓷器厂定制了礼品杯一批,礼品杯由陶瓷制作,属于易碎物品,所以天语公司要求瓷器厂对每个杯子进行单个包装,并要求箱子中填充泡沫粒子。提货地点为工厂仓库,运输途中车辆碰撞,所有礼品杯全碎,经查车辆仅有轻微损伤。天语公司认为由于瓷器厂没有按照要求对易碎物品进行单个捆绑瓦楞纸,同时没有在箱子中填充足够的泡沫粒子导致了所有货物的全损。瓷器厂认为货物在工厂交付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货物全损是由于运输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并非包装不妥,如果包装再好从飞机上坠落瓷器也是要打碎的。律师
作为礼品公司天语的常年法律顾问,沈律师认为虽然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货物又是易碎物品,但如果包装完好不至于货物全损,当然发生交通事故是货物全损的诱因,而包装不当是货物全损的根本原因,因此双方因就各自自己的责任分担损失。
在异地交货的情况下,必然涉及标的物的运输问题和运输安全的问题,因此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包装与运输的关系紧密。标的物本身的特点和性质决定包装方式,运输油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易腐败物品、易碎物品都需要对物品进行特殊的包装,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标的物包装方式不妥,难免会造成标的物受损,比如本案件中合同约定为“泡沫粒子填满整个大箱”,经抽样检查多数箱子仅填充了二分之一的泡沫粒子,个别箱子仅有10%的填充物,说明出卖人提供了不符合运输安全的包装。律师
另外随着运输方式的多样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航空运输各自都对承载货物的包装方式有不同的要求,货物也要符合这些约定,比如航空运输不易接受香水能易燃物品的运输。
所以沈律师认为买受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包装方式进行约定,选择合适的包装条款,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引起的货物损坏,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包装方式约定不明的,出卖人也要按照该类货物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包装,特别是在送货上门的买卖中,风险在交付买受人之前还没有转移,如果发生损毁是由出卖人承担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