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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天然气,单方提价发生争议

上海律师导读:某气体公司与另乙公司长期建立天然气买卖关系,合作虽十年均通过口头协议,最近气体公司要提价,双方在金额双方存在60余万元的差异,僵持不下,气体公司告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某气体公司与某公司合作近十年,有某气体公司长期供应天然气,双方虽只有口头协议,但合作十分融洽。后天然气公司提高单价,导致双方在金额认定方面存在60余万元的纠纷,双方就该纠纷争议不下,气体公司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60余万元的天然气款。被告对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应当按一开始的价格确定。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两公司按照交易习惯由原告提供天然气,被告再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后原告提升天然气价款,因此被告须支付的金额存在差异,双方由此对驳公堂。律师

经法院审理,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和业务发展,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虽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但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在充分考虑后,得到协调,最终原被告达成书面协议,并约定今后订立书面合同,以免发生类似纠纷。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两公司之间就天然气买卖发生的纠纷,双方之间仅达成口头协议,后因调价引发争议。

虽然本案最终是以调解结案,如若调解不下,法院就会依法作出裁判。即使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合意即构成合同,口头一致也是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因为书面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记载表现形式。律师

但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涉及诉讼,口头约定的合同就很难举证,举证的缺失或者不当会对举证方产生不利的后果。故书面合同更为正式,是最有利的书面证据,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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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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