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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悬赏广告,找到丢失的公章应给与回报

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她有一日乘坐出租车,不慎将一个公文包丢失,里面有单位的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合同文件、空白发票等重要物品,还有五千元现金。丢失物品后李小姐非常着急,她乘坐车辆又没有拿发票,故而不知道是上了哪辆车。正巧,李小姐有位远房表哥在同一家出租车公司当驾驶员,他承诺称可以帮李小姐查找。律师

过了两天,远房表哥打来电话称物品已经找到,但废了不少周章和力气,希望李小姐能给与五百元的寻找劳务费,他可以支付给提供线索的人。李小姐着急拿回物品,就满口答应了,当她拿到皮包时,发现公章、合同等都在,但三千元现金不见了,翻遍了也不见钱的踪迹。

李小姐向表哥讨要三千元的现金,对方也拿起电话询问了一通,但得到的结果是拾到物品的司机称只看到有一个包拉在后座,但看到时已经是晚上回家休息了,当时皮包里的东西被人翻动过,公章等物品都遗落在车中,司机认为可能是后排乘客看到物品后,进行了翻看,把钱给拿走了,将物品继续遗留在后座。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李小姐在放入现金时,没有人看到,她又坐在车辆后排,物品遗失后,驾驶员未必知道乘客遗留物品,而见到遗失物的司机并没有看到现金,所以很有可能司机说的也是实话。李小姐只能自己承担这笔损失了。

现在李小姐同意悬赏500元酬谢找到公章等物品的人,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悬赏广告承诺的赏金,按规定是需要支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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