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玻璃制品公司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申请人为玻璃制品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本票交付给了光学材料技术公司。玻璃制品公司将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建筑科技公司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支票交付给了光学材料技术公司。玻璃制品公司将一张金额为115,300元、出票人为玻璃制品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支票交付给了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律师
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收到上述票据及相应款项,共积欠玻璃制品公司借款415,300元,并承诺于2013年年底前全部偿还。
玻璃制品公司起诉称:光学材料技术公司以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向玻璃制品公司借款。玻璃制品公司先后三次借给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共计415,300元。后光学材料技术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返还所借款项。
玻璃制品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加盖有“业务办讫章”的中国农业银行本票,证明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借款20万元,玻璃制品公司向光学材料技术公司交付了该银行本票。有光学材料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贾韬签字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支票;建筑科技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借款10万元,玻璃制品公司向光学材料技术公司交付了建筑材料公司开具给玻璃制品公司的银行支票。律师
有光学材料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贾T签字的中国农业银行支票;中国农业银行接收借记业务清单。证明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借款115,300元,玻璃制品公司向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开具了银行支票,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将银行支票上的款项支付给了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
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向玻璃制品公司出具的《还款承诺书》,证明光学材料技术公司收到了本案所涉的全部借款,并承诺于2013年年底前全部返还。律师
玻璃制品公司主张的借款关系及借款交付事实、尚欠本金数额,由玻璃制品公司举证的相关票据以及光学材料技术公司的书面承诺等证实。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于上述借款本金,光学材料技术公司应予以返还。(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