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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病房摔伤,陪护机构有责任吗

梁老伯已经快八十岁了,最近因换上了胃炎被家属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由于有疫情,家属不能进入住院部陪护,只能聘请了一名男护工照顾老人。但事发当天,男护工正在为梁老伯和其他的老人打饭菜。

而本该躺在病床上的梁老伯却因为急着上厕所,就着急起床,快步走到厕所内,但厕所里有其他病人用水后留下的水渍,老人踩到水渍后脚底一滑,摔倒在厕所内。摔倒后的老人在房内呼救,但病房中所有的人都去打饭了,并没有人注意到梁老伯的事故。

当时护工在打饭,而护士也属于午休,在护工回到病房后,才发现在厕所中受伤的老人,他马上喊来医生和护士,将老人救了起来,但老人因伤势过重,年龄太大,在治疗一个多月后,与世长辞。此后老人的家属和医院、陪护机构发生了一场争端。医院认为当时属于午休时间,而且没有病人呼叫护士,不在病房也属于正常。而护工认为自己在为老人和其他病人打饭,离开病房也是合情合理。

但老人的儿子梁先生认为,由于医院不让家属陪同,这才造成事发当时病房中没有家属陪护。而护工在外打饭时,并没有对老人作妥善的安置,甚至没有问过老人是否需要先如厕。而医院呢,当时没有护士来巡房,导致老人受伤后长时间没有被发现。梁先生提出了上百万元的高额补偿。但院方和护工公司认为老人的摔倒纯属意外,护工在护理中并没有过错,而护士也是按部就班,只同意给家属适当的补偿。律师

听了梁先生的描述,沈律师认为在梁老伯生前的住院护理是二级护理,由一名护工同时护理两名病人。除了洗澡、铺床、打饭等由护工帮忙完成外,其他简单的生活起居都由老人自理。老人已经住院多天,对周围的环境和设施都很熟悉,这次在病房内意外摔倒属于一起事故,医院和护工都没有违约和侵权的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医院不让家属陪护老人,是根据疫情的情况,作出的规定。住院患者因陪护问题造成损害的,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陪护人员或者陪护人员所属的陪护机构,而不应当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病房摔伤,如果是陪护问题造成的,应当由陪护人员或者陪护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医疗机构没有尽到义务的,由医疗机构和陪护机构按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医院和陪护机构签订合同,由陪护机构派出陪护人员承担陪护,解决患者的一些问题。陪护机构一般对陪护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患者不会因陪护问题出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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