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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没有告知公司被查封,返还酬金

魏先生是一名中介,经常为他人介绍公司股权收购。最近他获悉一家贸易公司想收购拥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股权,就到处帮忙找合适的收购对象。很快通过朋友的介绍,他知道一家进出口公司遇到了麻烦。原来因拖欠货款,这家进出口公司被其他公司起诉了,还将公司的账户进行了查封。但为了能介绍成功,他并没有告知贸易公司这件事情。

之后中介老金在明知进出口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向贸易公司隐瞒,之后,贸易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股东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贸易公司向进出口公司的股东支付了相当于壹仟万元的转让金。还给了老金拾万元的奖金。但在办理股权过户时,沈洁律师突然发现该公司的账户被法院查封着。随后贸易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股东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要求居间人老金返还已经获得的拾万元酬劳。律师

贸易公司认为,在收购股权时,老金并没有告知他们进出口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公司的账户已经被法院查封,而且这个案件很有可能败诉,将面临支付叁百多万元的债务。作为中介人老金却并没有向贸易公司告知实情,后来因沈律师发现了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这才终止了收购股权的操作,所幸转让款还没有支付,否则贸易公司很可能面临巨额的损失。

进出口公司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违反了没有告知收购方公司存在重大瑕疵的约定,故而贸易公司作出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当然进出口公司的股东也同意了贸易公司的做法。这起股权收购十一宣告彻底的失败,但老金获得的拾万元酬劳却没有返还。而是妥妥将酬劳装进了他的钱包。之后贸易公司继续委托沈律师向老金索讨居间费,老金还想狡辩,他认为是贸易公司单方面提出不收购股东的股权,从而解除了合同。

贸易公司和老金之间已经建立了居间合同关系,居间人应将有关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汇报,有影响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的,应当告知委托人,故意隐瞒的,损害委托人利益,不能要求获得报酬,并且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老金故意隐瞒了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即进出口公司因涉及诉讼,账户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在股权被转让过程中,由于发现了进出口公司的账户被法院查封,而老金没有将这一重要事实告知给贸易公司,导致贸易工资同意收购进出口公司的股权,在事情被发现后,贸易公司要求老金退还酬金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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