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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有哪些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有哪些处理办法。律师

首先,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人负有以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一般而言,出租人先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后支付租金。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承租人的要求,能够实现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租赁一部20人座的巴士汽车,但出租人实际交付了16人座的巴士汽车;又或者在租赁经营房屋的过程中,出租人实际表述的房屋可承受电力电压无法满足承租人的电力使用需求,上述的交付都属于瑕疵交付,承租人可依此解除合同。律师

其次,出租人负有修缮租赁物的义务。如果没有约定由承租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修缮租赁物,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上述的义务。因出租人拒绝承担修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少付或者不付租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通过没有修缮可能造成承租人多少损害作为判断租金减免的重要依据。

再者,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此义务包括租赁物权利瑕疵的担保和租赁物本身质量的瑕疵担保。简单来说,租赁的房屋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而导致被迫迁出房屋。

上述问题在房屋租赁合同最为普遍,出租房屋的瑕疵较为常见的有:出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又或者出租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被抵押。上述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另外,房租租赁中,承租人的同住人或者与承租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均有权要求出租人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律师

除了上述的这些主要义务,出租人还有缴纳租金税费的义务,但是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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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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