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健身房锻炼受了伤,会员要求赔偿

何女士有点胖想减肥,在超市购物时遇到了健身房的推销员,她在推销员的强烈推荐下买了三年的会员卡,还买了五十节健身课。总计花费两万五千元。信心满满的何女士迫不及待地去了健身房,前几次接待她的都是一名女教练,对方态度很好,也很耐心。何女士觉得这钱花的值。后来女教练突然辞职了,就临时换了一名男教练。在一次提拉杠铃中,因杠铃重量太重,教练在一旁协助,但当时教练回头和熟人打招呼,放松了自己的协助,没有在给与任何助力,何女士觉得腰部一下子闪到了,吃了痛的她松开了手,结果杠铃又掉在自己脚上,造成她右腿骨折,腰部挫伤。律师

好好的健身变成了伤身,何女士和健身房产生了赔偿纠纷,她的丈夫受委托找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何女士和健身房签订了《会员入会协议书》缴纳了两万五千元的巨额会费,购买了教练课程,免费的课程包括瑜伽、操课、单车等。收费课程包括健身。因为意外突至,何女士在锻炼中受了伤。目前她受的伤估计等同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约1十八万元。其中医疗费为一万元,误工费为一万六千元。

目前健身房提出,何女士还剩余四十五节健身课,可以给何女士延期,健身卡办理暂停,待何女士康复后可以继续使用。健身房在何女士受伤后叫了救护车送她到医院,曾为何女士垫付了将近五千元医疗费用,不要求何女士退还。另外健身房还给与了何女士两张1000元的购物卡作为补偿。其余费用和损失,健身房表示愿意补偿五千元,再多则要求何女士去法院起诉解决。律师

健身房对何女士在练瑜伽时不慎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认为何女士是成年人,在提拉杠铃中能提起多少重量自己心里是清楚的,即便没有教练的帮忙,也不应该使用太重的杠铃,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何女士身上,健身房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何女士作为成年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由于意外发生的骨折,责任在于何女士自己没有拉稳杠铃,对于骨折的各项损失何女士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健身房没有任何过错,只所以愿意补偿一部分费用给何女士,主要是为了平息何女士家里人来健身房吵闹。

何女士丈夫则告诉自己,妻子的杠铃重量是教练选择的,而且锻炼当天,何女士就告知对方自己拉不起那么重的份量,但对方称有教练助力,何女士应当尝试一下,较重的份量有助于肌肉的生长,故而何女士选择了这个重量。故而当天选用了大重量的杠铃。原本想为了减肥练个健身,结果却变成了骨折伤残,要求健身房赔偿所有的损失。律师

沈律师认为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的专业提供机构,其聘请的教练应在了解会员身体基础状况、运动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训练情况进行动作指导和调整,以确保会员训练的安全性。在这起事故中,教练放手和身后人打招呼,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女士没有拉稳杠铃和选择较重的杠铃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杠铃重量是何女士自己选择的,教练并没有强制要求,虽然他建议何女士选重一些杠铃,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重量,也没有强制何女士使用大杠铃,故而这个责任由何女士承担。

至于何女士现在不想在这个健身房锻炼了,其要求退还剩余时间的卡费和健身课程费用,也是合理的,健身房不能光办理暂停,必须予以退费。何女士的丈夫虽然称妻子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但沈律师认为,何女士并不是粉碎性骨折,相对来说比较轻,不构成伤残的可能性更大,估计可以获赔四万元左右。经沈律师出面和健身房协商,对方同意退还两万一千六百元的健身费用,已赔偿和垫付的费用一万两千元不用退还,另外再补偿一万五千元给与何女士。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