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广告,称其加盟的位于松江区中山中路平高世贸中心的金仕堡中山中路会所即将开业。夏L通过广告知悉后,在健身管理公司办理了“个人五年卡”,并缴纳了3,000元会费。律师
后经人提醒风险,夏L提出退费的要求,经多次协商,火图健身收回了双方签订的合约书,并同意退还夏L交付的3,000元会费。虽然同意退费,但一直没有将费用退还给夏L,夏L多次催讨无果。
月约定,夏L再次上门催讨,发现已经没有人在原办公室办公,次月12日,夏L看到松江报上的公告:由火图健身筹备经营的位于松江平高世贸中心的金仕堡健身会所,房屋租赁后至今仍未进场装修。至此,夏L认为火图健身公司不愿意退还会费,起诉要求归还。律师
收款收据载明,“今收到夏L交来五年卡定金3,000,全额5288。”该三千元系夏L通过POS机向健身公司刷卡支付。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火图健身认可3,000元的收据系其出具,如果确认没有处理完毕退款事宜,愿意退还定金3,000元。夏L表示只要求拿回会费,没有索赔定金退一赔一。
夏L给付火图健身定金3,000元,但健身公司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也就是5288的20%,1057.6元。律师
夏L只要求返还定金本金3,000元,不要求退一赔一,系处分自己的权利。依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判决火图健身返还夏L定金3,000元。(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