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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未过户不算赠与

李父和孙母生育有一男一女,刚开始父母认为儿子非常好,可以继承家里的财产,就决定将50万元和一套房产赠与给儿子。双方约定父母对赠与的房屋有永久的使用权和居住权,但不得变卖房产。后孙母将50万元以小李的名义存到了银行。后来小李将款项取出,再次存如银行也更换了密码,后来用于归还购房贷款。过了几年小李结婚生子,因妻子和父母关系不太好,双方少了许多往来。
后李父因大病住院,小李就来看望了两次,都是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倒是女儿和女婿探望了李父多次,特别是女儿几乎是每天都来探望父亲,还帮忙垫付了不少看病的费用。经过这次的大病,李父也想开了,觉得自己不能重男轻女。夫妻两人经过协商后认为,老两口存款并不多,名下也仅有一套房,于是决定重新立一份文件,赠与女儿部分财产。
律师

他们夫妻俩吃不准以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和存款还能否要回,故而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接待了他们。李父问:存款已经存入儿子名下,被他用于归还购房贷款,房屋现在由老两口居住,但房产证等文件交给了儿子,自己还能否对这些财产处理?女儿李女也一起来了,她表示,如果父母有困难的,她可以不要赠与。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李父和李母赠与给儿子的财产分两块:房产和存款。我们先来讨论存款问题。因50万元存款以尽存在儿子名下,而且儿子也表示接受,《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

李母将存款存入银行后,儿子小李将钱款取出,更换了密码,后来用于归还购房贷款,虽然他没有表示愿意接受赠与,但他的行为表明他已经接受。故而存款50万元是无法要回了。律师

但是双方之间的房屋赠与,因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而赠与还没有发生,何况现在房子还是老两口居住,儿子也没有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现在儿子虽然拥有房产证,但并没有使用占有房屋,故而赠与还没有交付。律师

我国《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本案中,由于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也就是房产,国家对房产的变动要求有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而老李夫妻赠与房产的行为,不仅要求他们订立合同,还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才成生效。现在父母和儿子既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儿子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故而赠与还没有发生。不过办理公证的除外。

老李夫妻听了后,决定将房产赠与给女儿小李,并且办理有关手续。沈律师认为作为唯一的一套房产,我建议他们可以留下遗嘱,约定由女儿继承,或者等年纪再大一些,再将房屋过户给女儿,以免产生房产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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