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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货款,约定管辖更为方便

为了追讨几笔笔油漆款和其他材料款,油漆公司打算起诉制衣销售公司,但这家服装公司在上海开设了十几家门店,有的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有的并没有。为此油漆公司很烦恼,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状告对方。律师

沈洁律师接到咨询后认为,虽然制衣销售公司在上海有十几家门店,只要查询该公司注册地就清楚了,其中一家接受油漆服务的门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登记为制衣销售门店A,另外两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制衣销售公司的分公司B和C,如果油漆公司要追讨货款的,可以独立起诉制衣销售门店A和制衣销售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班时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在起诉的时候,只要按查得的注册地起诉即可。当然如果为了方便管理,油漆公司如果以后和他人签订油漆销售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油漆公司的所在地为解决双方争议的地址,这样起诉时就不需要到对方公司所在地去诉讼了,如果油漆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外地客户的,这样的约定,对油漆公司来说省力又方便。律师

一般来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非特殊管辖下,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才能解决纠纷,但有时候,买卖不一定在上海发生,有可能买家或者卖家在很远的地方,如果不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非常的不方面,有些金额较小的欠款或者争议,来回的路费可能都比争议金额高,约定管辖就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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