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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归还借款,违约金太高予以调低

邹女士年轻时做过生意,知道延期交货或者迟延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来由于发生了疫情,生意不怎么好做,邹女士考虑到自己年纪也大了,决定退隐。于是她用做生意赚来的钱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买了一期理财产品后,她又觉得回报率太低。于是,在打麻将朋友的介绍下,她认识了急需资金的熊先生。

熊先生称自己的公司急需进一批货,需要壹佰万左右的资金,自己只需借款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还清。看着借款人熊先生开着上百万元的奔驰车辆,手上带着金表,身穿西装,邹女士认定他确实是一个富有实力的商人。于是就将资金通过银行汇款借给了他,两人约定每月的利息是两分,逾期还款的话,还要支付20%的违约金。

很快,一个月的借款期限就到了,熊先生并没有如期还款。着急的邹女士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在一所老公房中找到了熊先生。原来他并不是邹女士眼中的“有钱人”,而是一名外地来沪的打工者,之前在工厂上班,收入也比较稳定,后来他迷上了赌博,输了不少钱。至于开来的那辆奔驰,是他开着老板的车,至于手上的名表,则是淘宝上购买的假货。律师

借款壹佰万元,除了其中的拾万元被他汇款到老家给父母治病,其余的,都被他用于归还赌债或用于赌博了。至于居住的这套老公房,则是花了三千元和他人向房东合租来的。邹女士非常气愤,所幸双方约定了案件的诉讼是在邹女士出借人的所在地。她立即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对方缺席,但邹女士却听到法官说,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

这下她一下子想不通了,之前自己做生意的时候,也发生过诉讼,约定太高的违约金,会被法院依法调整,但这次约定的违约金仅为借款金额的20%,并不过高啊。开庭结束后,她急匆匆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双方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调整的,可以参照同期贷款利率的设备进行调整。当事人对约定利率超过贷款四倍利率,没有提出主张的,法官依职权也会主动审查调整。在本案的诉讼中,对方并没有到场开庭,故而法官提出违约金过高,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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