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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程款,转化型借款不需提供资金往来

梁女士经人介绍借给并不熟悉宋小姐一笔巨款,收到借款的一部分后,宋小姐向对方出具了一份借条。但两人在借款交付过程中发生了口角,闹得很不愉快,梁女士就没有将其他的借款从银行转账给对方。而宋小姐呢不肯交回借款,梁女士也拿着那份借条不肯归还。

后来想想自己的巨额借条还在他人手中,宋小姐非常担心自己会遭到对方的勒索。她借这笔钱本来是为了能去外地拍卖下一批货物,销售后很快就将钱款归还。

但在借款的时候梁女士又是问她是不是上海人,在上海有没有买房子,有没有和上海人成婚,如果销售不利,没法还款,拿什么抵押担保,有没有车辆等问题。利息为什么约定的这么低,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宋小姐觉得有些和借款无关,当时就不愿回答,双方产生了矛盾。

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钱财交付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关于借贷贷事实的证明需要提供一份借条,如果是大额借款的,还需要提供往来资金证明。如果双方借贷数额在几万元以内,数额不大的,除非借款人有相反的证据之外,可以凭借条认定借贷事实,除了诉讼欺诈,一般来说两三万、三四万的借款,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也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律师

双方的借贷数额较高,原则上梁女士应该提供资金往来凭证以证明交付借款的事实。如果他称自己是用现金交付的,那么要考虑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出借人和借款人关系等这些原因。还有对交付的金额、时间、地点、次数、在场人数等细节也要告知清楚。如果借款交付中没有提供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及有资金往来的,这种就不成成立借款。

当事人之间是否交付钱款的事情,成为确定借贷合同是否生效的关键。对于小额借款,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根据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资金,一般认般认为借款事实存在;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要审查在出借人自身经济能力,和债务人的关系交易习惯,证人证言,来判断这种主张是否能否能够成立。

类似的案例还有郑先生的,他在工程经营过程中,开发商欠了他贰佰多万元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了后,开发商称建造的商场还没有卖出去,没有资金支付给他。要么这样,先把工程款结了,所欠的资金,公司给他写个借条,利息按每年十二分计算。之后他拿到了一张借款金额为贰佰贰拾万的借条,借款期限是半年。很快半年到期了,他上门要债,此时开发商的已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人,第三方一看却板起了脸,既然工程款已经结清,借条上所欠的金额又没有实际交付,于是不认账了。

沈律师认为如果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产生债务金,双方以为借款的方式予以确认的,要审查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还不能简单的以钱款是否交付来认定。借款合同生生效的唯一依据是钱款的交付,但生活中既有借贷合意,需要履行交付的常规借贷,还有资金往来发生后,双方以借贷形式结算款项的转化型借贷。

如果是这样的转化型借款,虽然没有现金交付,但因为工程款、买卖价款、股权已经转让等事实已经发生,虽然是大额的借款,需要提供资金往来,但在转化型借款中,只要提供相关的事实,就不需要提供大额资金的转账或者体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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