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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出借人出借钱款也有数额限制

阮先生家中拆迁,他和妻女共同获得了四百多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款,由于妻子家也拆迁过,他们并不缺少居住的房屋,看着自己手头富裕的资金,他想到了用这些钱来钱生钱。首先,考虑的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每年只有三四个点的收益,让阮先生非常不满意。

于是他就考虑起了民间借贷,但自己又不认识那么多的借款人,于是听朋友介绍,有一种叫做P2P的借款,他就咨询了一家P2P机构,对方称可以出借,但作为出借人,最大的出借金额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最多二十万元。如果在多家网贷机构出借,最多也不成超过五十万元。

只听说过借款人因归还能力不足,要被银行等金融机构限制借款的总数,难道出借人也会被限制出借金额?这一下子就让阮先生呆住了。不久后,他正好认识了沈洁律师,于是法律咨询沈律师。

沈律师告诉他《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通过后,其中的第十条规定:“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网贷机构应当以明确方式对出借人进行投资记险教险教育并设定自然人出借人限额,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所以折价网贷机构的说法并没有任何问题。律师

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网贷机构应当要求提其提供个人获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相关证明。

出借人的保护是是一项重要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设置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但但在实际操作中得出出借人出借金额及标的的限制,一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在风险评估中出现出借人属于风险厌恶型,平台也很难有动力对出借人的出借行为作出限制。

当然要进行大额的投资,可以考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信托投资,《网络借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规范,要求合格投资者为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还是信托投资,对合格投资人均要求其投资不少于一定金额,能拿出大笔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投资人对风险接受的程度更高,将具有投资能力和承受能力的人筛选出来,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不受高风险产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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