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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巨款不归还,保全财产得以获偿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有人偏偏借钱不还,不守信用。柴先生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瞿女士,瞿女士自愿将自己的闲散资金五十万元借给了柴先生,半年后归还五十二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然而债务到期后,柴先生却对应还债务及利息一拖再拖,口头上说自己在筹集资金,要把车买了,但实际上将车辆过户给了岳父。律师

之后他告诉瞿女士自己做生意亏本,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对于柴先生的背信弃义,瞿女士非常气愤,自己好心借款给对方,帮忙解决流动资金问题,但没想到借口到期,对方只字不提偿还借款和利息。要么对方拒接电话,要么闭门不见。这五十万元是瞿女士家中将近一半的存款,对她来说是一笔巨款。

就这起借款合同纠纷,瞿女士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瞿女士自己追讨无效,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柴先生。虽然对方拖欠借款不还,但瞿女士先不用着急,毕竟柴先生是上海人,除了那辆车外,他还有可能有住房。通过查询柴先生的户籍地,发现了他名下有一套91平米住宅。律师

经过我们和柴先生联系,他表示愿意归还债务,但是需要一点时间,但又说不清楚这时间是多长。介于此,沈洁律师建议瞿女士立即起诉,查封保全柴先生名下的住房。终于,在瞿女士查封保全对方的房产后,柴先生处于无奈,主动联系了出借人,并且表示会将房产挂牌出售,届时将归还这些借款。

但为了防止柴先生擅自出售住房,获得房款后不予归还,我们要求对方收到卖家的首付款后,打给瞿女士,才对住房申请解除房产的司法查封。为了防止对方出尔反尔,将房款提现,沈律师再三表示必须收到全款后,才能对房屋的查封予以解除。律师

虽然借款人柴先生此前出尔反尔,后又动脑筋想出售房屋,不还借口,找了各种借口实行“缓兵之计”,但由于沈律师坚持必须受到款项才能解封,否则绝不和谈。基于此,借款人柴先生终于归还了全部的本息。

当然沈律师认为如果柴先生在案件判决后,仍不归还借款的,那么对他的住房可以申请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当然如果我们没法通过查询户籍获悉他的住房的,还可以执行他的其他财产,比如他的一辆宝马车。如果柴先生拒不执行的,按照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将构成拒不执行罪。律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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