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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又粘贴的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唐先生和宫女士原本是恋人关系,两人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后来两人分手,唐先生出具了一张三十万元的借条给宫女士,言明自己曾经在共同生活中多次向宫女士借款,现写一张总借条给宫女士,言明两年内归还。律师

宫女士来到律师事务所称自己的同事唐先生曾经向自己借款三十万元,这三十万元自己并不是一次性交付给对方的,而是在三年内累计形成的,对方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总借款出具了借条,故而没有取款或者转账的记录,她言明希望沈律师办理风险代理,胜诉收费。

沈律师也觉得很奇怪,民间借贷为何要办理风险代理呢,这不是增加自己的开支吗。当沈律师看到那张撕毁又被黏合起来的借条就明白了。撕碎的借条重新年和能否证明借款实施的存在。虽然撕碎的借条粘合起来仍能顾清楚的看到对方写的文字,但作为证据,是存在重大瑕疵的。在日常生活中,归还借款后撕毁借条也是常见的手段,如果宫女士能给与合理的解释,那么借条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否则这笔借款视为已经归还。律师

宫女士称当时放在家里,清理房间时以为是废纸就撕了,后来才发现是借条,故而对借条进行了拼贴恢复。沈律师认为宫女士的这番解释无法说清借条被撕碎的原因。如果没有其他的佐证,是不能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

后来宫女士告诉了沈律师实情,两人当初吵架时,宫女士提出唐先生补偿之际三十万就可分手,当时宫女是还以自杀相威胁,唐先生身边没有那么多钱,就写下了这份借条,后来两人感情复合,宫女士就把这份借条当面撕毁。撕毁借条没两天两人又因矛盾吵架分手,故而宫女士就找到借条的碎片把它黏合了起来。他们在同居期间,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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