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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对簿公堂何其多,兄死弟赖账

李兄和李弟是表兄弟关系,李弟有赌博的恶习,他瞒着自己赌输了钱的事情向李兄借款,其称自己需要买一辆摩托车,借款3万元,李兄给了他。过了几个月他又称手臂不好,需要看病,问李兄借款8000元。过了一个月称治疗费不够,李兄又借给他12000元。后仅归还了5000元。其又赌博输了钱,慌称是开摩托车撞伤了他人,问李兄借款五万元。之前李弟还用做生意的借口,向李兄借款3万5千元,其出具的借条写道:“收到兄长的合同投资款35000元。”不久李兄因突发疾病死亡,他的继承人有成年儿子和妻子,他们要求李弟还款13万元。律师

这四笔借款,除了最后一笔是有借条并且有转账记录的,其余的8000元和12000元均为李兄银行取款现金支付,李弟出具借条。第一笔3万元系李兄的一笔银行存款到期,到期后刚取现回家,正遇李弟来借款,就借给了他。现双方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李兄去世后,李妻口头向李弟索要借款,李弟没有给付。

后来李妻催得急了,李弟就称8000元,12000元和3万元兄长都没有借给他,他写了借条,但是兄长并没有打款给他。而35000元是兄长的投资款,并非借款,现在没有盈利,故而不能给付。李妻急了想去法院起诉他,先到了律师事务所询问自己丈夫是现金借款给他人的,对方不承认收到款项,法院是否支持?此前李弟曾因借高利贷,对方并没有给付足额资金发生过诉讼,所以他知道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原告是打不赢官司的。律师

实践中存在着几种情况:一是借款人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属于借贷关系有争议,这时候出借人出于无奈可以按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但不能要求对方给付利息,对方如果不能合理解释款项的来源,那么就得支付这笔钱。这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不是每个案件都能使用不当得利案由;二是借出借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如果是一些小额的借贷,比如数千元,一两万元,双方之间又系熟人、亲戚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如果借款人能提供大额的近期取款记录,也可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大额现金的,法院也会支持;三是出借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借款人对借款协议真伪提出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借款协议的签名是真实的,就会被认可。如果借款协议不是借款人签字的,只能按不当得利来要回资金。律师

赠与还是借贷,发生在亲属、恋人间的借贷行为认定难。发生在亲属之间的借贷,有时候碍于情面,没有出具借据甚至只有口头支付,有时候有借条借据,但因为借款金额不大,往往用现金支付,缺少规范的交付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予以否认的,双方常争的面红耳赤。而情人之间,恋人之间的借贷,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是分手后的分手费还是真实借款,都是需要辨认的。

如果没有借条的借款,对方又不肯承认的,沈洁律师一般建议当事人用不当得利来起诉,代替民间借贷的诉讼,在没有借条的借贷案件中,双方常常是熟人、亲戚和曾今的恋人关系,只能通过不当得利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诉讼技巧把举证的难题推给对方。律师

另外投资者或者合伙经营转为民间借贷的情况也比较多,双方对于对“收到”的争议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各执一词,但本案中,李弟并没有从事生意经营,其写给哥哥的借条只是表明了借款用途,并非真的是和哥哥去做生意,所以他应当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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