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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婿汇款买房,要求高额利息

李老太和胡先生本来是丈母娘和女婿的关系,胡先生是留沪的大学生,和李老太的女儿是大学的同学。大学毕业期间,两人热恋,毕业后就登记结婚。之后两人打算在上海买房安家,但买一套小房子也需要几百万的资金,两个刚毕业的年轻人根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为了儿子能在上海结婚取妻,胡先生的父母拿出多年继续伍拾万元资助儿子。

而妻子的祖父母家中承租公房也正好遇到拆迁,妻子本人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安置款,约叁拾多万。两人想着凑齐了首付,就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老公房。之后对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装修,由于手中已经没有了多余的款项,两人就开口向李老太要一些装修款。但出乎他们的意料,李老太拿出了叁拾万,但要求女婿胡先生写一份借条,并约定五年内还款伍拾万,每年还款拾万元。另外老太还要求女婿胡先生在还清借款后,还要将妻子出资的首付款也要进行归还。故而,虽然只有叁拾万的转账,但让女婿写了一张壹佰贰拾万元的借条。

两人结婚后,并没有生育子女。刚开始两人关系还不错,但随着胡先生父母退休来上海养老居住。就引发了各种不满,妻子认为胡先生的父母在外地居住,有住房,何必要挤到上海来。自己购买的婚房本来住房面积就小,住上四个人非常拥挤,更何况自己的饮食习惯和位于北方的公婆,本来就无法适应。丈夫认为父母退休后,在当地无所事事,妻子又不会做家务,让老父母过来帮忙料理。何况以后万一女方生育子女,父母还可以帮忙照料。律师

小夫妻两人发生了吵架,之后女方气呼呼地回了娘家,但胡先生并没有去哄妻子回来。过了半个月,岳母和岳父带着妻子来到他家。看到家中女儿女婿的卧室已经被亲家占据,老太气愤不已。立刻要求女婿归还之前所借的壹佰贰拾万元购房款,到了此时此刻,男方父母才知道,儿媳的拆迁款和岳母的装修款都不是无偿的,房产证上也写了儿媳的名字,但房屋的首付款却是向儿媳借的。

双方之间的矛盾升级,两人也继续分居。之后,就遭遇了疫情,两人分居了两年多。双方都同意离婚,离婚后房屋被出售,但此时房价有些下跌,不过保住本金是没有问题。归还了银行的房贷,扣除装修费用和岳母的叁拾万元借款,算了算,两人共亏了伍万元。分配完财产后,胡先生将户口从上海迁回了老家,也从公司办理了辞职,打算离开上海回老家生活。

这下他的前岳母不干了,自己的女儿从未婚变成了二婚,借款叁拾万和购房款虽然拿回来了,但说好的利息却没有归还。为此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虽然前女婿写了壹佰贰拾万元的借条,但前岳母只有叁拾万元的汇款,其余的并不是借款,而是女儿的首付款和利息。但双方的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而是约定了写了高额的借条,故而可以认为丈母娘借给女婿的借款属于无息的。

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装修,虽然借条上只有女婿一人的签名,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而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借款。小夫妻在出售房产后,女婿将款项叁拾万元汇给了丈母娘的银行账户。而女儿的出资属于购买房屋时的首付款,并非是借款。出售房屋时,女儿也获得了房屋的出售款。这些出资已经视为女方的出资,并获得了相应的房屋增值利益,所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和事实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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