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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还是委托理财,固定收益为借款

韩女士和谢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谢先生自称自己帮他人炒股,获利非凡。韩女士家中老宅刚好拆迁,获得了伍百多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款。她正愁这笔钱款买理财或者存款,回报率太低。而谢先生告诉他,自己通过炒股,每年可以让本金翻倍。

不过小心谨慎的韩女士毕竟和谢先生不是很熟悉,她提出自己将资金交给谢先生,对方必须保障她每年有固定的收益。对于韩女士的要求,谢先生一口答应,并表示自己可以做到。一开始韩女士只愿意拿出叁拾万元,谢先生也二话不说,在三个月后给与了叁拾伍万元的回报。

基于第一次投资的信任,韩女士第二次给与了陆拾万元,而谢先生也不负众望,在一个月后,将陆拾伍万元交给了韩女士。有了成功的两次的投资,韩女士胆子就大了起来,她打算将伍佰万的拆迁款全部投资给谢先生。但这次由于交易的金额比较巨大,两人决定签订一份《投资合同》,合同中约定韩女士出资伍佰万元,给谢先生用于投资,约定年息为百分之五十。

收到韩女士的资金后,谢先生马上用于股票投资,他从证券公司的朋友那里获悉,马上有一家公司的股票,有大基金要买入,会上涨的。于是他就拿出了上千万的资金,全部购入了这只股票。但过了没多久,这家公司的股票因异动,被证监会调查,股价也一路持续不停的跌停板。原先投资的千万资金,如今成了对折,仅剩伍佰多万。律师

赶紧到后果无法控制的谢先生马上找韩女士和另外两人投资人商议,是保留股票还是止损卖掉。其他两名投资者和谢先生签订的都是委托炒股,因此他们都决定卖掉股票止损,之后还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但韩女士则不同,她无所谓谢先生卖不卖股票,她只要在期满后,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投资本息就可以了。

但谢先生认为自己和韩女士之间是委托炒股,至于承诺的一年百分之五十的,是自己对投资股票获益的估算。于是他和韩女士商议,该如何分担这些损失,但说来说去,谢先生本人并不打算负担任何的损失。于是韩女士只能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查看了两人的《投资协议》认为这就是一份借款合同,并不是一份委托理财合同,虽然两人约定的回报率大大高于一般的借贷利息,但只是高于部分无效,其他的部分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谢先生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按合伙性质,由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确实借款,应当按借款关系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款的期限为一年。

双方当时签订合同,目的是借钱给谢先生炒股,合同约定韩女士借钱给谢先生,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收益支付,目前虽然约定的回报率大大高于合法的利息,但借款本身是合法的。故而这笔钱款应当由谢先生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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