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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升级,主管要求增加提成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合同第一条“基本条款”中约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K应严格遵守人寿保险公司制定的代理人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营销员业务制度及管理手册》及代理人事业部的各项规定、公告)。“晋升业务主管”中约定了业务主管的权益和义务,其中义务包括:管理其本人、其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经手的人寿保险公司钱款、营业发票、票据;推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并负责他们的培训和辅导;为其本人或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经手的投保人提供相关客户服务等。律师

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制定有《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由低到高分为五个职级,依次为准寿险规划师(TLP)、寿险规划师(LP)、业务经理(BM)、高级业务经理(SM)、营业部总监(人寿保险公司D)。第十六条“育成关系”规定:1.业务主管K与其直辖组中新晋升的业务主管B形成“一代育成关系”。新晋升的业务主管B直辖组内有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管C,则K与C形成“二代育成”关系。以此类推。2.育成关系的层级一旦形成则不再发生变化。例如:“二代育成”关系形成后就不再受“一代育成”关系变换的影响。……5.B降级为LP,则回归到人寿保险公司的直辖组中,……K与C则始终保持二代育成关系。6.业务主管经考核后降为LP或离职,其直辖组将回归至原育成主管直辖组。如原育成主管之直辖组不存在,则回归至原育成主管的上一级育成主管之直辖组,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BM除个人佣金等之外,还可享有主管管理奖金、代数奖金和长期贡献奖金;主管管理奖金=主管直辖组月度FYC(即首年度佣金)×领取比例×P1继续率系数+∑(第一代主管直辖组月度FYC×领取比例×P1继续率系数×育成系数),直辖组月度FYC≧50,000的,领取比例为55%;代数奖金=∑(业务主管育成的第二代、第三代主管直辖组月度FYC×4%×P1继续率系数)。律师

第二十七条规定:LP晋升BM的标准为,在6个月的考核期内,通过品质考核,个人累计FYC20,000,个人平均出席率达80%,个人P1持续率85%,直接推荐2名寿险规划师,达到公司相关培训要求;考核日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人寿保险公司发布《高端新人计划》,规定:高端新人签约上岗以TLP职级入职,转正考核、维持考核、晋升考核,均参照《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高端新人成功转正为LP后,如在入职满6个月(包括任职TLP期间)时,达成晋升BM的标准,可额外获得一次晋升业务经理(BM)的机会,不受季度晋升考核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律师

2016年11月,J经K介绍,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担任业务经理。2016年11月22日,经J介绍,Z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合同第一条“基本条款”约定:Z应遵守《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合同第六条“晋升业务主管”约定:根据《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当Z达成主管职级时,需同时遵守业务主管的权益、义务等约定。该条关于业务主管的权益和义务的约定与双方签订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相同。

Z作为高端TLP入职,至2017年4月,Z个人业绩为120,946.70,月均出勤率为0.94,p1为0.85,推荐人数2,符合晋升BM的标准。2017年4月至5月期间,J的出勤天数为0。2017年6月初,Z向人寿保险公司提交情况说明一份,内容为:“Z截止到2017年4月符合晋升BM的标准,但是由于最近几个月家中负担很重,既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小孩子,……如果成为主管肯定没时间管理好自己的小团队……所以鉴于自己的情况现阶段选择放弃晋升”。律师

2017年7月5日,人寿保险公司依次在系统中录入了Z和J的晋升及降级信息,在Z的晋升信息中备注:晋升BM”,在J的降级信息中备注:“降级LP”。人寿保险公司本月28日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上月的报酬。2017年7月起,Z按照BM的标准领取自2017年6月1日起的报酬。

2017年7月21日,Z再次向人寿保险公司表示了不愿意晋升的想法,并表示如果硬要晋升,只能选择离职。2017年8月,Z实际出勤4天。2017年9月,Z未出勤。目前,Z尚未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辞职

K向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人寿保险公司支付K2017年6月至8月的管理津贴差额104,621.22元。

2016年7月,双方签订《保险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约定K自2016年7月20日起担任保险销售业务经理。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职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TLP准寿险规划师、LP寿险规划师、BM业务经理、SM高级业务经理等。K为BM,每位BM均管理一个直辖组。律师

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主管K与其直辖组中新晋升的业务主管B形成“一代育成关系”,如B经考核后降级为LP,则B的直辖组将回归至K的直辖组中;如此后原属B的直辖组员C再晋升为BM,则直接与K形成“一代育成关系”,人K对C的销售业绩可以计提主管管理奖金即管理津贴。

K入职后,介绍案外人J入职人寿保险公司处担任业务主管,K遂与J形成一代育成关系;后J又介绍案外人Z进入人寿保险公司处,Z由J直辖。之后,J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为LP,按照规定,Z本应被纳入人寿保险公司的直辖组中,与人寿保险公司形成“一代育成”关系,然而,人寿保险公司却在J降级后,无视Z本人不愿晋升的意愿,强行违规将Z直接晋升为BM,使得Z与人寿保险公司形成了“二代育成关系”。由于“一代育成”与“二代育成”可计提的管理津贴比例相差悬殊,导致K的可得报酬大幅减少。K为保护自身权益,故提起本案诉讼。律师

人寿保险公司辩称,对K所述双方保险代理关系形成时间无异议,但不同意K诉请。根据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主管K与其直辖组中新晋升的业务主管B形成“一代育成关系”,新晋升的业务主管B直辖组内有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管C,则K与C形成“二代育成关系”,育成关系的层级一旦形成则不再发生变化,即使B降级为LP,K与C仍始终保持二代育成关系。人寿保险公司推荐J入职担任BM后,与J形成一代育成关系。后J又于2016年11月22日推荐Z入职,Z属于J直辖的高端新人,根据人寿保险公司公司的《同方全球人寿代理人渠道高端新人计划实施细则》,高端新人在入职满6个月时,如达成晋升BM的标准,可额外获得一次晋升BM的机会。根据Z2017年4月的考核结果,其符合晋升标准,故人寿保险公司在2017年5月底口头告知Z,溯及至5月1日起晋升其为BM。但Z于2017年6月初表示不愿晋升,由于其不愿晋升的决定不合常理,人寿保险公司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其直辖主管J存在长期不出勤、不参加规定培训等严重不符合主管要求的情况。律师

于是,人寿保险公司召开沟通会议,认为保险代理人应服从公司关于晋升与否的决定,故仍晋升Z,溯及至2017年6月1日生效;同时决定在晋升Z后,对J进行降级,降级决定亦追溯至2017年6月1日生效。2017年7月5日,人寿保险公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Z晋升和J降职进行了操作。因此,Z升职在J降级之前,K的诉请无任何依据。

双方就《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无异议,双方争议在于:J的降级与Z的晋升究竟孰先孰后?对此,根据双方于庭审中一致确认的事实,人寿保险公司系于2017年7月5日在系统中同时录入了J的降级与Z的晋升信息,注明的降级及晋升日期均为2017年6月1日。人寿保险公司述称曾于2017年6月底召开会议,决定先晋升Z再降级J,但并未就此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在K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对人寿保险公司的该节陈述不予采信。因此,在双方均未提出反证的情况下,确认,人寿保险公司关于J降级及Z晋升的决定系于同日作出,不分先后。在此情况下,Z究竟应与人寿保险公司形成“一代育成”还是“二代育成”关系,《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律师

首先,在人寿保险公司作出晋升决定后,Z是否有权拒绝晋升?Z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理合同书,该合同系缔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于法不悖,双方理应恪守。根据合同约定,Z同意遵守《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亦明确知悉晋升业务主管既有对应的权益,也有应尽的义务。虽然当事人依法可以放弃其享有的权利,但由于晋升业务主管并非纯粹的权利,而附有相应义务,故Z依约并不享有放弃的权利。因此,当Z符合《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及《高端新人计划》的晋升条件,人寿保险公司决定晋升其职级时,Z依约应当服从。当然,如果Z认为其确实无法担任业务主管职务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约定解除双方的保险代理合同,但目前并无证据表明Z作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确认,人寿保险公司对Z的晋升决定有效。K认为人寿保险公司的晋升决定违规,Z晋升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Z的实际育成关系应当归属于何者?《营销员业务管理办法》虽未就本案所涉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但探究该办法第十六条的本意,“一代育成关系”和“二代育成关系”的判定标准应为该新晋业务主管系在谁的直接管辖下达成晋级标准,并最终晋级成功。根据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6款的规定,业务主管B经考核降为LP后,其直辖组将回归至原育成主管人寿保险公司的直辖组,此后如果原属B的直辖组中有组员在人寿保险公司的管辖下晋升为业务主管的,其与人寿保险公司才形成“一代育成关系”。但本案并非属于该种情形。律师

具体而言,J系由人寿保险公司推荐入职担任业务主管,其与人寿保险公司形成“一代育成关系”;Z经J推荐入职担任高端TLP,归入J的直辖组内,在作为J直辖的组员期间,Z达到了BM的晋升标准,并于J被降为LP的当日同时被晋升为BM。可见,Z系在J的实际直辖期间完成了晋升。人寿保险公司既未介绍Z入职,亦未实际管理过Z,其认为Z系在其直辖之下完成晋升的主张难以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人寿保险公司以其与Z形成一代育成关系,要求对Z及其下辖组员业绩计提主管管理奖金的诉请,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K的诉讼请求。(2017)沪0115民初73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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