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取消婚宴酒席,大部分预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新世界酒店(作为甲方)与酒店管理公司(乙方)签订《宴会合作协议》,约定由新世界酒店向酒店管理公司销售婚宴。该协议“合作方法和流程”部分中第3条载明,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预定的宴会都属于有效预定,预定以收到定金为准;“结算方法”部分的第1条载明,婚宴所有的预定均以定金为准,成功预定后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合同要求,在签署合同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作为第一笔定金。律师

酒店管理公司向新世界酒店支付了10,000元,并注明该款项为“婚宴订金”。新世界酒店作为乙方,案外人M、A共同作为甲方,签订《婚宴合同》。该合同主旨部分载明“关于M先生和A小姐的婚宴安排”。婚宴至少保证桌数为12桌,收费为每桌6,988元净价。该合同“费用及定金”部分载明,婚宴定金10,000元已付。该合同“取消政策”中载明“如您在约定婚宴举行日之前的29天内向本酒店取消的,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婚宴预期消费总额的80%违约金;但是,如果您在取消的同时推荐他人按照本协议条件跟酒店订立相同的婚宴服务协议且最终得以实际履行的,则您不必按照上述标准偿付违约金,只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婚宴预期消费总额的20%补偿本酒店”。新世界酒店与酒店管理公司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案外人M和A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

酒店管理公司向新世界酒店支付了39,360元,并注明该款项为“宴订金”,其中包含的6,771.20元为酒店管理公司为本案婚宴支付。酒店管理公司向新世界酒店支付了50,313.60元,并注明该款项为“大宴会厅婚宴订金”。律师

案外人M出具《要求退款情况说明》,声明因其同案外人A由于个人原因中止婚约,故取消在新世界酒店酒店的婚宴,要求新世界酒店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婚宴款71,956元。酒店管理公司对此向新世界酒店通知后,并未推荐他人同新世界酒店成立预定该日婚宴档期的合同。

新世界酒店向酒店管理公司发送《婚宴退订协议》,声明新世界酒店收到酒店管理公司通知,取消在新世界酒店处预定的婚宴,故新世界酒店不予退还酒店管理公司已经支付的67,084.80元。酒店管理公司并未在该协议上签章。

新世界酒店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婚宴合同》并由酒店管理公司偿付其违约金67,084.80元。《婚宴合同》的当事人为新世界酒店和酒店管理公司,并确认该合同解除。对于新世界酒店的违约金诉请,酒店管理公司确认婚宴合同所约定的婚宴已经有效预定,且向新世界酒店确认取消预定的时间,距离婚宴时间不足29天,符合婚宴合同中“取消政策”中关于支付违约金的约定,酒店管理公司已经向新世界酒店支付了款项的事实并不消除酒店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事实,故酒店管理公司应当向新世界酒店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

本婚宴被取消预定,酒店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向新世界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新世界酒店就合同已选择违约金条款予以主张并得到了支持,故在本案就不能主张定金,其累计收取的67,084.80元定金理应退还酒店管理公司。

鉴于该案生效至今,酒店管理公司并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新世界酒店亦未申请强制执行,酒店管理公司表示款项可以扣除,新世界酒店不再申请执行,酒店管理公司也不再另外给付,为避免当事人的讼累,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诉讼与执行环节,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酒店管理公司得将新世界酒店在本案应退还的67,084.80元抵作其在已生效《民事判决书》项下应给付的款项67,084.80元。(2017)沪0105民初9001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