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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拍卖没能成交,能否讨回服务费

王先生家里有一副画作,是他的父亲通过交换从他人处获得的,但王先生不知道这副画作的价值。他有一位朋友在拍卖公司买过一副画作,于是他就让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自己的画作鉴定价值。经过勘验,对方认为这副画作出自清代名家之手,估计市场价值约一百万,但对方也称这是他自己的初步估价,具体的价值需要委托专家来鉴定。律师

之前王先生对画作的价格总是心里没底,听了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的话,王先生非常兴奋,因为当时父亲用于交换的物品价值仅五千元,即便按今天的价值来计算,也不过五万元。被定出两百万的高额售价,王先生兴奋不已。正巧他的儿子也要结婚购房,需要这笔巨款作为购房首付款,于是王先生就委托这家拍卖公司出售画作。律师

在按照保留价的百分之一交付了一万元的服务费后,王先生提出还有五千元的服务费稍后再付。收款后,拍卖公司组织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推出了很多画作、艺术品,王先生的画作也在其中。但是尽管王先生的画作保留价为壹佰伍拾万元,但藏品最终也没有能够成交。王先生认为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高估了画作的价格,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因此非常气愤,要求退还自己的服务费。律师

而拍卖公司认为自己组织的拍卖,有很多人来参加,也成交了不少拍品,至于拍品的价格是王先生自己拟定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画作的估价只是参考,也建议他聘请专家来鉴定。藏品一百五十万的保留价也是王先生自己确定的,并且由王先生在合同中确认。王先生认为拍卖公司虚估的藏品价格,并不合理。律师

但王先生认为拍卖会规模太小,没有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没有邀请到有实力的卖价入场,其他拍品价格明显过低,拍卖公司高估了画作的价格,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但提供的服务成本极低,只在自己公司的网站展示,印刷了一些宣传单页,故而根本不值一万五千元的服务费。但拍卖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拍卖,提供藏品展览展示,网站上对拍卖物品进行推广宣传,事前还开了拍卖品展示会,也邀请了不少客户到场交易,另外还为藏品制作了图录。至于无法成交是王先生的画作没有人欣赏而已,和拍卖公司并没有关系的。王先生到现在还拖欠五千元的服务费,本来是应当收取的,鉴于他的藏品没有成交,拍卖公司也给与了免除。律师

听了王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拍卖参与前一定问清楚,觉得适合再去参加,一旦流拍后要能接受费用损失的现实,否则悔之晚也。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不能委托。王先生认为对方收取服务费后,只组织了一场小规模拍卖活动,最终藏品未能成交。之前工作人员虚高估算了涉案藏品价格以收取高额服务费,而提供的拍卖服务却成本极低。律师

我国拍卖法第56条规定,在拍卖前,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前约定了相应的费用,即便拍卖不能成交,王先生也是要支付这笔服务费的。律师

我国拍卖法没有对拍卖公司收取服务费等“前期费用”作出规定,目前仅有中国拍卖协会倡导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规定“第十条 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建议收藏者在挑选拍卖公司时,可以事先查询是否是签署自律公约的企业,然后再考虑是否委托其拍卖藏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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