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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

(供首次参加拍卖的人参考)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惯例制定。

第二条:竞买人登记

(一)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合法的投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

(二)竞买人如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的,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律师

代理人应凭委托代理函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参加本场拍卖会。

(三)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活动,应在办理合法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并应于拍卖日前到达本公司帐户。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参与竞买活动的行为保证,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充抵买受人所需缴纳的成交价款及佣金;竞买不成功的,拍卖人当场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竞买人向拍卖人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关登记文件,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可领取竞买号牌,取得竞买资格。

第三条:暇疵声明

(一)拍卖人制作的《拍卖目录》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是对标的概况的一种描绘,仅为参考性意见,拍卖人不对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承担暇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有关凭证及其他债权材料均系复印,竞买人应自行认定其其实性,同时对自己的该行为负责。拍卖人有权于拍卖会前修订《拍卖规则》及《拍卖目录况》;律师

(二)竞买人有责任于拍卖展示日期,以咨询或其他方式谨慎审查拍卖标的的暇疵及可能存在的暇疵,一经参拍,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且接受了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同意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武任。拍卖人仅就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的质量不做保证,不保证债权标的能够回收及债权回收的数额,也不再承担此后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本次拍卖成交价为每一拍卖标的的总价。

第四条:木场拍卖会所涉标的的拍卖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公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

第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百分之五的拍卖佣金。律师

第六条: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专用发票》,债权买受人可凭上述合法手续与委托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如买受人逾期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即视为放弃收回保证金,并应按《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人有权对未技术规则展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诉诸法律,要求其展行约定义务,并赔偿拍卖人因共违约造呼的一切损失。拍卖人保留通过传播媒介公开点名谴责其违约行为的权力。

第八条:竞买人一经在《拍卖规则签字区》签字即表明同意遵循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之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律师

附件:拍卖规则签字区、拍卖目录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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