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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无需工商局登记就已经是股东了

薛先生有意投资计算机销售行业,他认识了计算机公司的股东海董事长,对方称他的公司需要资金发展扩大,欢迎薛先生加入。双方几次协商洽谈后,相交甚欢,薛先生拿出五十万元购买了海董事长的部分股权。交付钱款后,他认为公司应当将自己登记为股东,但海某却说另外两名股东不同意薛先生加入。要求薛先生等等,等待时机成熟,他会和他们提起,到时候薛先生就可以加入了。律师

这一等就是三个月,从春节等到了劳动节,薛先生认为自己受了骗,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该怎么办?听了薛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一人是无法擅自将股权转让的。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以同等价格受让股权,如果既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受薛先生的委托,我们向两位股东发出了律师函,一位明确表示他同意股权转让,另一位既不表示同意但又拿不出五十万来购买公司10%的股权。既然两位股东都同意了股权转让,那么海某便没有理由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登记,使得股权转让具有公信力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权的取得并不以登记转让为法定条件,薛先生取得全体股东认同后,他之前交付了股权折价款,已经是该公司的股东了。律师

工商变更登记是指工商登记机关根据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资料做的变更登记。但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登记都是顺利进行的,有时候股权转让不能在公司内部达成共识,导致公司不能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股权转让登记迟迟不能完成,而登记所有人又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股权的权利状态就会出现争议,增加了权利人的风险。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具有人身属性,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但是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不仅具有人合性,也具有可转让性。异议股东具有购买权,如果股东反对股权转让又不购买的,属于同意股权转让。本案中一名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另外一名虽然不同意,但拿不出款项购买,也是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主体资格的变更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是可以由持股人自行转让的。薛先生获得股权后,可以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此时出让股东再予以拒绝的,他可以到法院起诉,判决后要求强制将股权转移到自己名下,也可以要求退还股权转让款。过了两周薛先生来电话,称对方已经同意退还他的款项,近日就会将款项打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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