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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跟踪服务表(分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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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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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5

分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请提交分公司《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①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符;②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③因公司名称变更导致分公司名称的,还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登记在外省市工商局的,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6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公司变更营业场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请先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③更为详细的内容请查阅《企业登记须知》(注册大厅领取或在网站上查阅);④办理迁出手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7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请提交母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由公司加盖公章。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分公司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8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

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⑥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请先至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增加相应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9

分公司营业执照

 

 

 

 

 

 

 

 

10

其他申请材料

 

 

 

 

 

 

 

 

11

材料准备要求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12

涉及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这是登记机关发放的表格,您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14

其他申请材料

 

 

 

 

 

 

 

 

 

材料准备要求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册官签字

 

 

 

收取申请材料后,我们将把您提交的材料信息输入电脑,及时检查相关情况和营业场所有无重复登记情况,如有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请您仔细阅读《企业登记须知》,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SGS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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