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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帐簿查阅权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更加关心股票价格,对公司内部经营事务关心比较少,除非公司内部的重大信息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所以证券法中有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律师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和他们本身的获利(分红)密切相关,特别是当他们处于小股东的地位时,更加需要获得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2005年修改的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和1999年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此项规定从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出发,更加贴切实际的解决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在公司财务信息和经营方面的不对称问题。

查阅公司帐簿的现实意义: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不容易被造假,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股东可以更加真实的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虚假的财务报告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隐瞒公司实际收入的手段,导致了小股东长期无法从经营状况很好的公司获得包括分红在内的收益。

股东可以查阅的帐册有哪些?《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了公司保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所以股东可以查阅的帐册应该涉及公司有保存义务的十年期限内的相关资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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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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