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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一、审批项目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二、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律师

(1)军队、武警部队、政法系统保留企业;

(2)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

三、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四、提交材料目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相关变更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律师

(3)注册资金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住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任免职证明;

(6)经济性质: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经营期限: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企业章程修正案;律师

(8)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律师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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