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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的能力真的有限吗

钱先生为一家公司提供了700多平方米的地毯,并提供了铺设服务,该公司支付了价款一万两千元,现经过两年该公司提出要求重新铺设地毯,并提出要求铺设质量更好的新品种,共计花去三万五千元和人工费三千元。除了支付给钱先生五千元的首付款和三千元的人工费,其余三万元的地毯款项该公司并没有支付,而是出具了一份欠条。律师

为了讨回自己的款项,钱先生三次上门,但该公司称最近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支付,要求钱先生等待。但钱先生明明看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明明刚买了奔驰轿车,怎么就没钱支付给自己呢?

钱先生也到工商局查询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两千万,实到资本为一千五百万,这么大的企业,不会连区区几万块地毯费都付不起吧?听了钱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买车和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欠款是两件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买车是其个人财力的体现,但不代表公司就此有钱。律师

所谓“有限”是“有限责任”的说些,这里指负债承担的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危险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归还债务,而不是以股东所有的资产为限还债,股东在其他公司的出资也不会受到影响。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现在这家公司的股东出资没有全部到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为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为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为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颠覆了传统的欠债还钱概念,不牵连股东的其他投资和个人财产,有利于稳定投资。现在这家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钱先生仅仅三万元的地毯货款,钱先生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直接归还。但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还有五百万的资本没有到位,按规定在半年后应当到位,钱先生可以等这批资本到位时,要求公司支付。后经交涉这家公司终于支付三万元的地毯款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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