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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贬值,出资不足需补足

李先生和两位朋友出资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约定每人出资40万元,两位朋友都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李先生也出资了10万元,其余30万元以己七设备的方式出资。这套设备是李先生原来工厂中使用的,购买时价值是50万元,已使用了六年。支付了几百元的评估费后,这套设备被评估为30万元。律师

但公司成立不久,李先生的两位朋友就发现了问题,设备了没多久突然损坏,需要维修费用五万元,后来虽经修理恢复,但小毛病不断。其中一位朋友就称让李先生把设备拿回去,另外补足出资30万元。

李先生认为这套设备修理一下还是可以使用的,自己愿意承担这5万元的修理费,并且还愿意拿出3万元的后续修理费。他认为自己最近手头正好有点紧,另外出资30万元可能有一定的难度。故而回绝了朋友。律师

后来设备经常发生问题,就废弃不用了,李先生的两位朋友认为,李先生实际出资只有10万元,这套设备使用了没多久就不用了,现在是一堆废铁,他们认可这套设备价值为3万元,要求李先生补足出资27万元,否则年底分红时,只能按李先生出资了13万元,进行分配。

李先生也不好意思和朋友撕破脸,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沈洁律师认为李先生用设备进行出资,但设备本来就是旧的,虽然评估价格为30万元,但公司开业没多久,设备就损坏不能使用了,故而他需要将设备修理好,或补足不足的出资,他朋友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律师

《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李先生应当不足27万的出资,否则年底分红时,他就得少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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