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属地管理原则):
市局直接登记的企业向市局企业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
分局登记企业或市局委托分局登记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在每年指定的联合年审办理地址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申办主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㈠ 年检报告书;
㈡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
㈢ 公司上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年度利润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㈣ 公司上年度会计帐册(总帐、明细帐);
㈤ 上年12月31日止开户银行的银行对帐单、短期投资余额清单、应收账款余额清单、其他应收款余额清单;
㈥ 公司上年12月31日存货明细清单、固定资产明细清单(以实物投资的公司提供);律师
㈦ 公司验资报告(新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资企业);
㈧ 公司章程;
㈨ 公司实收资本到位进账单复印件。
办理程序: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它有关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企业交纳年检费--→ 登记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