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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同意个人承担公司债务的字据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经营不擅,欠了一些供应商的货款。后来我被供应商围困在办公室,直到我写下字据,同意出售我个人住房偿债,他们才同意放了我。此间有做保洁工作阿姨看到,叫来了大楼的物业管理员和保安,他们也没有释放我,后保安报了警,不过警察到来前,他们已经拿了字据扬长而去。请问律师我个人有义务代替公司归还债务吗?律师

法律咨询二:律师您好,因我公司经营不擅,有段时间资金紧张,为了进货,我向供应商出具了承诺,同意如果公司无法支付货款,我个人代替公司付款,请问这种承诺有效吗?

沈洁律师答复,本来公司对外承担负债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股东的投资风险是投入到公司的所有出资,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投资全部或者大部分不能收回,股东损失的是对公司的投资款,而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却并未受损,公司的债务也无需股东个人负担。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效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谓“有限公司”的“有限”一字就源于责任的有限。否则经营公司,公司债务需要股东个人承担的,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就不敢涉猎公司经营,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律师

不过我国的有限公司制度是从西方照搬过来的,没有经历“无限责任公司”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很多人心中,都把公司和大股东,甚至是法定代表人混淆起来。特别是一些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随意处置公司资产,混同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抽逃公司资金或者是没有出资到位,导致公司人格不独立,那么股东要连带承担公司的债务。

如果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也没有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作出承诺的是否有效呢,在第二个法律咨询中,因该公司负债累累,公司对外偿债能力下降,供应商对公司产生了不信任感,不同意赊账供货,但是对股东个人的偿债能力是认可的,故而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一般担保,股东个人同意的,该约定合法有效。股东事后不能以这是公司债务,不属于个人债务,故而不承担来进行抗辩,这是股东对个人权利的处分。律师

而第一个法律咨询中,股东个人并不愿意偿付公司债务,也拒绝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写下了字句,属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而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股东受到胁迫作出的承诺可以撤销,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所以沈律师认为股东自愿为公司承担债务一般来说,该承诺是有效的,构成的法律关系多数是担保关系,除非股东的承诺是被胁迫,受欺诈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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