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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义务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即对指定它的人民法院负责,同时受它所代表的债权人的监督。破产法第23条规定,破产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破产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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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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