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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33%,但对以下行业、地区实行优惠税率,其中:

(一)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立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4.设立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5.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2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设立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城市、省会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经济特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律师

(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1.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免税、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两免三减”优惠外,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可继续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得低于10%;

4.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五年减免税期满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继续按15%至30%缴纳企业所得税;

5.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五年减免税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可延至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所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的,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8.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需要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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