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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出资转让问题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过中国的有关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都是外国资本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其他责任形式。

外商独资企业转让出资,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履行一定的手续,沈律师对此归纳如下,供参考:律师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方股东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必须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将自己的转让条件,包括转让价款、付款方式等告知其他股东,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份的,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给第三人。

征得股东同意后(无论主动同意还是法定视为同意),外资企业转让注册资本时,必须依法报原批准设立的审批机构同意。批准部门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是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

最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沈律师提示,如果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在对外转让股份时,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没有获得有关机关批准的,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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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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